【文匯專訊】據香港媒體報道,陳冠希承認大部分相片由他拍攝,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純粹拍攝及無妥善處理相片,都不算犯法,而市民上下載、複製、展示或發佈這些相片,陳冠希就有權申請禁制令,及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說,陳冠希應進一步解釋,拍攝有關相片是錯誤,而上下載相片的人亦應道歉。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呼籲,公眾和傳媒停止上下載和刊登有關相片,以免相中的女性再受傷害。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認為,是陳冠希一直逃避,才令事件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