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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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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肯定陳冠希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2-22]

【文匯專訊】據中新網2月22日報道,電陳冠希昨日在港回應「艷照」風波時宣佈,在完成手頭工作後將永久退出香港娛樂圈。媒體披露,陳冠希所屬的寰亞集團老闆林建岳,在內地有公司投資拍電影,陳冠希退出香港娛樂圈,大可在內地發展,林建岳也會協助他赴美工作,陳冠希年中將接拍一套好萊塢電影,其實他早有演出好萊塢電影的經驗,包括06年上映的《咒怨2》,以及去年客串演出《蝙蝠俠——黑夜之神》,該片將於7月在港上映。

 另外,台灣的藝人對陳冠希昨天的表示多持肯定,甚至有人建議他可轉戰台灣。

 廣告人范可欽認為此事娛樂性高於一切:「他可以進軍台灣演藝圈哇,很多客戶在打聽他到台灣發展的可能。」

 偶像劇之母柴智屏說:「陳冠希行為是荒誕了點,但過陣子如有好作品出現,大家會原諒他,事實上,嗑藥比在家拍性愛影片嚴重,但身為公眾人物,一定要自愛。」

 在台北的乾爹黃秋生表示,他一直很擔心陳冠希,始終沒聯絡上。他透過助理Maggie說:「他已經做了他應該做的事,大家不是希望他回香港嗎?他站出來,是負責的態度。」

 田麗說,外界以偏頗角度看陳冠希,認為他淫亂、人格有問題,試問,有多少男人也做過跟他一樣的事?這件事最該關注的,是偷窺並公佈照片的始作俑者,應當處死刑。

 吳宗憲的看法是:「我覺得他還要接受法律制裁才對。我是比較嚴苛啦,覺得年輕人你要怎麼拍都OK,但是要保護好照片,沒有盡到保護照片的責任就應該接受法律制裁。」

 小S說,最重要是抓出偷竊和散發照片的人,大家不要覺得都是陳冠希的錯,法律應該制裁那些偷竊和散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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