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本港年近七旬老翁將女友的十歲女兒非法性交,事後每次均給她數百至一千元零用錢作為掩口費。涉案老翁承認四項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罪名,還柙至下月十七日判刑,以索取被告及事主之心理報告。
據本港媒體報道,地盤高級管工的六十九歲姓李被告,月入逾四萬元,與兒媳及兩名孫兒同住;李承認由○三年冬季至○七年六月四日期間,分別在黃大仙彩虹鷙、旺角通菜街及葵興禾塘咀街三處地點,四度與當時十歲的女童非法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