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高等法院上訴庭在一宗離婚夫婦資產糾紛案中裁定,本港法庭應根據英國的案例,以公平分配原則,將離婚夫婦的資產平均分配.現時法庭所採用的按合理需要分配的原則,除非有其他良好理由,不再適用.
在今早審理的案件中,妻子原先被裁定可取得丈夫的三分之一財產,即是一百五十多萬元.妻子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她可以取得兩人共同財產的一半,即是二百六十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