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日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以大毒梟鍾萬億為首的特大國際販毒集團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後,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07年6月2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台灣毒梟鍾萬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鍾萬億及其同夥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據介紹,2004年4月,昆明海關獲悉,一個以台灣人鍾萬億為首的涉嫌販毒集團利用定居昆明投資經商的身份為掩護,長期從事毒品走私活動。昆明海關先期調查發現,鍾萬億一夥通常在昆明遙控指揮其手下在台灣聯繫貨主,由其在泰國的團伙成員從「金三角」購買毒品海洛因,然後偽裝藏匿於傢具等商品中通過海運走私至台灣,牟取暴利。
2006年2月,經過長期縝密偵查,昆明海關緝私警察與台灣地區警方、泰國警方合作,徹底剷除了以鍾萬億為首的特大國際販毒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鍾萬億在昆明被警方抓獲。
日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結合相關證據,最終認定鍾萬億的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鍾萬億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據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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