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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卸任當天 陳水扁或面臨起訴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3-28]

【文匯專訊】據中評社台北3月28日報道,台灣「總統」當選人馬英九今日表示,就職後將不會對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特赦,讓司法程序走完。對此,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準備就「國務機要費」案分案偵辦,本案發展有可能兩種情形,一是陳水扁可能在520卸任當天即被依貪污罪起訴,或再經特偵組檢察官調查後起訴。

 根據台灣《聯合報》報導,特偵組上午對重大敏感議題的回應低調到不行。發言人陳雲南表示,「還沒有發生的事,沒辦法說明!」但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卸任「元首」涉案的調查權屬於特偵組,特偵組雖然目前還未分案,但高層已有屬意的辦案人選,由於檢方目前仍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是共犯,因此,可能分案後直接起訴或傳訊後再起訴。

 06年11月3日,前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借調台北地檢署,將「06年度偵字第23708號」「國務機要費」案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被起訴者包括有吳淑珍、前「總統府秘書」馬永成、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專員陳鎮慧。

 當時,檢察官陳瑞仁認定陳水扁是共犯,於起訴書中敘述犯罪事實提及「陳水扁先生」時,在其後以括號注記「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根據陳瑞仁的說法,陳水扁兩度在府內接受訊問,他都告知陳水扁是「被告」,且告知陳水扁應有的法律權利,陳水扁皆稱願意接受調查。

 陳瑞仁對陳水扁偵查而未起訴的動作,後來被法界形容他視陳水扁為「潛在性被告」,法界討論莫衷一是,原因在於「憲法」賦予現任「元首」刑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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