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馬英九最近表示,就職後將不會對陳水扁所涉「機要費」案「特赦」,讓司法程序走完。對此,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準備就「機要費」案分案偵辦,本案發展有可能兩種情形,一是陳水扁可能在「520」卸任當天即被依貪污罪起訴,或再經特偵組檢察官調查後起訴。
特偵組對重大敏感議題的響應低調到不行。發言人陳雲南表示,「還沒有發生的事,沒辦法說明!」但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卸任「元首」涉案的調查權屬於特偵組,特偵組雖然目前還未分案,但高層已有屬意的辦案人選,由於檢方目前仍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是共犯,因此,可能分案後直接起訴或傳訊後再起訴。
2006年11月3日,前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借調台北地檢署,將「機要費」案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被起訴者包括有「第一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秘書馬永成、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專員陳鎮慧。
當時,檢察官陳瑞仁認定陳水扁是共犯,於起訴書中敘述犯罪事實提及「陳水扁先生」時,在其後以括號注記「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根據陳瑞仁的說法,陳水扁兩度接受訊問,他都告知陳水扁是「被告」,且告知陳水扁應有的法律權利,陳水扁皆稱願意接受調查。
陳瑞仁對陳水扁偵查而未起訴的動作,後來被法界形容他視陳水扁為「潛在性被告」,法界討論莫衷一是,原因在於台灣法律賦予現任「元首」刑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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