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廿一歲港大二年級男生,涉嫌在校內邵逸夫樓電腦室偷去USB手指後,並在大學內聯網發放內裡物主與學妹的交歡片段。大學男生在東區法院,否認兩項盜竊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押後至九月一日審訊。被告獲准以一千元保釋。
警方將該短片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