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台北地方法院14日上午第三度開庭審理台灣地區副領導人呂秀蓮「特別費」案,呂秀蓮出庭應訊。
呂秀蓮與前民進黨主席遊錫、原陳水扁幕僚長陳唐山等11人由於涉及「特別費」案,於去年9月遭台檢方起訴。根據檢方起訴材料,從2000年12月起,呂秀蓮由其辦公室和隨員等連續收集他人消費的發票用以報銷「特別費」,到2007年5月為止,總計「詐得」「特別費」563萬元新台幣。
所謂「特別費」是台灣當局編列給各級行政負責人的特別津貼,其中一半要憑單據報銷,另外一半不需憑單據報銷,可由行政負責人在簽名後直接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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