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台北地方法院14日連續審理民進黨主席謝長廷分別作為被告和原告的兩項誹謗官司。由於謝長廷屢次不到庭,14日又未到庭,法官當庭表示,謝長廷下次必須出庭,否則將採取拘傳措施。
謝長廷所涉及的這兩項訴訟案都發生在2005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均因競選廣告引發。其一是謝長廷陣營刊登廣告指控對手郝龍斌家中水電費由公款支付,並質疑郝龍斌的父親郝柏村非法收受軍購案佣金,郝家父子因此提出誹謗控告;另一件是國民黨方面在廣告中指謝長廷涉入高雄捷運工程弊案,收受新台幣3200萬元,謝長廷因此控告國民黨主席吳伯雄等人。
有關第一項訴訟案,法院審理1年半以來,曾在去年5月7日傳訊過謝長廷,但他以正逢民進黨舉辦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黨內初選為由,向法院請假。案件的關鍵是廣告究竟是誰決定刊登的,其他被告均表示不知道,而謝長廷始終沒有出庭或遞狀答辯。
今年4月14日,法官再度傳訊謝長廷,但他仍未出庭,其辯護律師表示不接受和解。法官就此表示,謝長廷下次再不到庭,就將直接採取拘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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