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針對10年前高雄市長選舉緋聞錄音帶事件,台北地檢署不起訴陳春生,謝長廷辦公室今天上午發佈新聞表示,謝長廷將依法律程序提起再議。
據中評社報道,謝長廷上午出席號召青年入黨時不願就司法案件做回應,但稍後由其辦公室發佈新聞稿。謝長廷不滿指出,如果一個人10年前及10年間所講的事情,包括在法院的陳述,10年後突然改口,也能輕易獲得採用,無異鼓勵造假說謊之風。司法對於翻案的口供更應詳加調查,對事實的認定應更慎重,才不會自損司法威信,讓刁徒玩弄司法於手掌中。
他說,陳春生在1998年事發時,曾對外公開說錄音帶是友人所提供,乃為「火腿族」(業餘無線電玩家)截錄所得,10年以來,與吳敦義的訴訟中,陳春生在法庭內外亦做同一陳述,最高法院也在判決書中採用陳春生的說法,但10年後,陳春生卻突然改口,說錄音帶是謝長廷所給。
謝長廷質疑,10年時間,離事發當時已經很遠,為何檢方會採認10年後記憶更為薄弱的供述為主,不起訴處分並沒有說明理由。他強調,在另案(2005年台上5247號)中,陳春生說友人所給的那卷錄音帶,就是交給檢察官扣押的錄音帶。上述判決已認定,其友人交付的錄音帶,就是一卷拷貝帶。為何多年後,又跑出另外一卷母帶?謝長廷說,訴訟中依常理應盡全力就對自己有利之部分為陳述及舉證,如果陳春生手上有這個母帶為何當時不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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