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台灣前「立委」郭廷才因受賄運作變更屏東縣土地地目及違法貸放侵吞上億元新台幣貸款。台「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污及背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確定。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本案從偵查到三審定讞,前後長達十四年。因適用法律爭議,台「最高法院」曾四度發回二審更審。郭廷才今年七十二歲,為確保案件執行,台「最高法院」判決後已通知檢方注意。
郭廷才於一九八九年擔任屏東縣議長兼屏東縣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時,審議屏東縣都市計劃變更案;有預定地的所有者要求其協助變更地目為住宅區。
郭廷才認有利可圖,邀集十餘名律師、醫生、親友等組成「投資集團」,由另一涉案人鄭武雄收取六千萬元新台幣的資金,並將其中的兩千萬新台幣交給郭廷才作為運作土地變更地目的代價,涉及貪污罪。
此外,一九九三年間,鄭武雄等以土地聲請抵押貸款。郭廷才當時擔任某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高估放款值,使鄭武雄等貸得一點七五億元新台幣,其中有一點四億元新台幣還陸續交給郭廷才使用,涉及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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