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五十九歲私隱專員公署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負責人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正等候宣判。
控罪指林永康三度代表署方往澳洲考察時,向署方隱瞞留住宿於墨爾本自置物業,利用虛假文件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領逾二萬五千港元的全額海外膳宿津貼。另以公幹為名,申領往來香港及澳洲的來回機票費用及全數膳宿開支,涉及港幣九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