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台灣「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做出三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時的馬英九無罪判決,全案落槌定音。至於另一名被告余文的上訴部分,也被駁回。
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在去年2月13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馬起訴。台北市府秘書余文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同年8月14日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後來檢方不服而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28日二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余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今年1月9日,台灣「高檢署」認為,因本案判決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未來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對偵審同類型案件具有關鍵性的指導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較能避免同類案件的用法歧異,因此提起上訴。
另據台媒報道,目前台灣尚有藍、綠陣營200餘名檯面上的政治人物,都因「特別費案」由台「特偵組」列管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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