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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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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月薪46萬 比扁多480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5-03]

【文匯專訊】據南方網報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將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待遇法制化。依該草案計算,馬英九上任後的月薪將為462780元(新台幣,下同),比陳水扁現行的待遇每月多出480元;而蕭萬長的待遇則為每月342800元。

 現有標準定自1949年

 據瞭解,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待遇原依據1949年公佈的《「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待遇定為月俸及公費,以「金元」支付。「總統」月俸及公費各為6000元,「副總統」月俸6000元、公費3000元。依目前68.5倍的折算率來計算,「總統」月薪為822000元:「副總統」月薪為616500元。陳水扁上任後減薪一半,再經2005年軍人、公職人員、教育部門人員調薪後,月薪定為462300元,「副總統」則為346750元。

 是民眾平均所得10.6倍

 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周弘憲表示,《「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自1949年公佈施行至今未修正,已不符合實際狀況,「總統」是憲法機關人員,政務人員是一般公務人員,職位性質不同,應分開「立法」。與現狀比較,「立法」後並沒有薪資加減的問題。

 周弘憲在委員會答詢,相較於各國及地區,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待遇只比法國總統高一點,比美國、新加坡及德國都低,但應以國民所得倍數比來相較。大部分國家元首的薪水是平均國民所得的8到9倍左右,而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薪水是民眾平均所得的10.6倍左右,算起來應該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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