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一名二十六歲男子,月前以膠樽擊女藝人薛凱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接受精神科治療兩個月。
裁判官又透露,案件審訊期間,有人致函要求判被告監禁,已將事件交由律政司處理。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雖然患有精神分裂,但如果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會被標籤,將來很難找到工作,希望法官判處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