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法務部」政風司十四日已研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具體明訂公務員對於沒有利害關係的餽贈,以不超過市價三千元為限,至於有利害關係的宴飲、應酬則一律不得參加,這份規範將在五二○前送交準「法務部長」王清峰核閱,最短時間內報「行政院」核訂,作為公務員未來厲行廉政的準則。
據中國時報報道,據瞭解,這份草案有廿餘條,共分三大區塊,分別為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對於那些餽贈不能收受、那些應酬活動應謝絕、那些飯局不能參加,都有明白規範。
關說三日內上報禁飯局小白球
所謂請託關說,是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就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與否,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提出有利本人或不利第三人之要求,致有違法或不當影響之虞者。
草案明訂,公務員遇請託關說,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非以書面為之者,並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關說者之姓名、身份、及時地、內容、方式等。
對於不涉及利害關係的正常社交禮俗,如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退休、辭職、死亡等,餽贈之標準以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為限。
婚喪喜慶餽贈上限三千元
至於公務員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餽贈、邀宴及其他如打球、旅遊等應酬活動,一律應予拒絕。
有些與公務員有利害關係的廠商,為了達到行賄目的,或不便對公務員本人進行餽贈,往往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作為餽贈對象,如某位已下台的「部長」即曾以兒子「出國」唸書,接受廠商夾藏廿萬元的茶葉禮盒,而被依貪瀆罪起訴。
政風司研訂的廉政規範,即明訂由父母、配偶或子女出名受贈者,或藉由其他第三人名義接受餽贈而轉達其本人者,均視同公務員本人受贈,一律在禁止之例。
親友子女代收禮一律禁止
接受不當關說、餽贈、飲宴應酬者,如未構成貪瀆犯罪,但有重大行政疏失,移送「監察院」或有關機關視情節追究行政責任,若涉有犯罪情事,一律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