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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華澳報報道,澳門《廢止在經濟局範圍內有關刑事警察當局及刑事警察機關身份的法律規定》法案,20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進行細節討論,雖然仍有議員反對廢止經濟局刑偵權,但法案仍獲通過。
該法案於2月底獲得一般性通過後交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分析。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介紹,經過委員會四次開會,並邀請特區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完成了對法案的分析及討論。
關翠杏表示,特區政府就委員會的問題和疑問作出了解釋,並與5月7日向立法會提交了新的法案文本。明確了原法案第一條「載於該法規有關刑事警察機關的規定」中所表述的具體法律條款。
委員會意見書認為,法案的修改對於符合2003年經濟局重組後的實際工作權限,及明確經濟局督察人員權限有所裨益。因為自經濟局重組之後,其工作人員已不再以刑事警察身份行事。基於特區政府將刑事警察機關的權力集中於具刑事偵查警局的取向,此次提出廢止法案旨在以形式意義的法律加以明確。
法案最後獲得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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