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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中國台灣網5月30日報道,曾經在台灣島內引發廣泛關注的「新瑞都」弊案,今天二審宣判,李登輝時期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涉及侵佔、背信等多項罪名,一審遭判刑8年,二審減刑改判5年10個月。由於已經二審確定,因此劉泰英確定要入獄。
據台「中廣新聞網」報道,李登輝時期的國民黨「大管家」劉泰英,涉嫌掏空國民黨近百億(新台幣下同),被依貪污、背信等罪起訴。台檢方還指劉泰英私吞台當局所謂「金援款」4萬多美金,以及侵佔政治獻金等4800萬元。甚至在擔任台「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期間,以台「中華開發」公款收購股東妥托書涉嫌逃稅。
台當局「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泰英涉及侵佔、背信等多項罪名,合併判刑5年10個月,其中有三項罪名共判2年2個月15天,不能上訴,因此劉泰英確定要入獄服刑。不過,其餘需合併執行的期刑,將由台當局「檢察官」再行審酌。
據台媒報道,雖然劉泰英沒有親自出庭,但他的律師表示,將針對還能上訴的部分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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