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國新聞網5月31日報道,蔡依珊泳裝照去年被當作壹週刊封面,因此控告該週刊其侵犯隱私權。法院判決結果近期出爐,壹週刊總編輯裴偉被判刑6個月。
據台灣東森新聞網報道,去年7月壹週刊封面刊登蔡依珊的泳裝照,其夫連勝文相當惱怒,控告壹週刊妨害秘密罪,30日判決出爐,壹週刊敗訴。總編輯裴偉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一名編輯和兩位記者也被判刑3到4個月,不過裴偉認為判決結果是侵犯新聞自由。
裴偉強調,照片是證明蔡依珊懷孕的事實,飯店內的游泳池也屬於公開場合,如果因為受訪者是在不情願的狀況下被拍,媒體就被認定是侵犯個人隱私,那麼以後的新聞該如何報導?壹週刊不排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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