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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北京6月6日報道,原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2004年底聲稱原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當年的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後企圖發動所謂「柔性政變」,被連、宋控告妨害名譽,台「最高法院」5日宣佈三審定讞,維持原判,即陳水扁必須賠償連、宋各1元新台幣,並在《聯合報》等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此案一、二審都判連、宋勝訴。其中二審判決認為,陳水扁影射連、宋為個人權位而有「政變」行為,已使兩人的名譽受損。陳水扁在二審後不服,再次提起上訴。台「最高法院」最終駁回陳水扁的上訴。
判決公佈後,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表示,這次判決還當事人清白,更建立了社會公義。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委任律師李復甸則表示,一個人的名譽是無價的。
2004年底台灣民意代表選舉期間,陳水扁在一場造勢大會上突然語出驚人地說,連、宋在2004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後,企圖發動所謂「柔性政變」,要台軍方退役將領慫恿在任軍方高級將領「一個一個辭官、一個一個裝病」。陳水扁後來又在民進黨中常會上提到相同內容,其言論頓時引起島內外輿論嘩然,並遭到各界駁斥和質疑。
5月剛卸任的陳水扁目前還面臨「機要費」貪腐案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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