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人民幣在本島雙向兌換,可望最快在六月底或七月初實施。
據中央社報道,為配合七月放寬陸客到台觀光,台「中央銀行」今天邀集台灣行庫、「行政院金管會」及「陸委會」,針對人民幣開放在本島兌換廣泛交換意見,「中央銀行」將會同「金管會」訂定「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由台灣銀行自行與外商銀行簽訂拋補合約,最快可望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人民幣可在台雙向兌換。
台「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林孫源指出,由於明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修正案將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一旦修正案完成二讀及三讀程序,「中央銀行」及「金管會」即刻將「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送「陸委會」,報「行政院」核准後,公告實施。
林孫源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後,賦予「人民幣在台管理及清算辦法」的法源依據,屆時有意承作人民幣在台兌換的台灣銀行可向「央行」提出申請,至於人民幣供貨來源,由銀行業者與外商銀行互簽拋補合約,以求人民幣來源無虞。
林孫源表示,初期對於人民幣在本島兌換的銀行並無資格限制,每人每次兌換初步為兩萬人民幣,而今日參與開放人民幣在本島兌換的銀行業者,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商銀、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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