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根據證監會的調查結果,裁定梁錦禮操縱證券市場罪名成立。
據本港媒體報道,梁今天承認被控的全部五項有關操縱市場的控罪。他被判處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法院亦命令梁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32,609元。
證監會指梁在2005年11月11日至2006年3月21日期間曾15次於收市前最後兩分鐘內發出多個單一手買盤,從而操縱五隻股票的收市價。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梁的買盤將該五隻股票的收市價推高10%至80%不等。證監會指梁的操縱行為使他得以在隨後的交易日以較高價格沽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