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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中新網6月16日報道,陳水扁等人曾公開指前海軍軍官雷學明等人涉嫌於拉法葉艦軍購案中收受佣金,遭控告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審理本案,並依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但他委託律師請假未出庭。法官認為,陳水扁這次請假沒有正當理由,要求下次法院再傳喚時必須到庭,否則將依法拘提。
據「中央社」報道,本案緣起於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前,陳水扁及「立委」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分別在電視節目及記者會上抨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指雷學明等海總採購案決策小組成員收受美金兩千萬元佣金。雷學明、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等五名前海軍軍官認為名譽受損,對陳水扁、賴清德、徐國勇提起刑事誹謗自訴,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新台幣二十億一千萬元。
今天庭訊中,三名被告僅徐國勇一人出庭,賴清德則以有「立法院」公務為由請假,陳水扁以另有行程為由請假。不過,承審法官曾正龍表示,雖依照陳水扁委任律師廖學興陳述,指陳水扁另有行程要進行,但律師和陳水扁雙方都沒有提出證據,足以證明確實另有行程,也沒有清楚說明行程內容。
曾正龍說,依法院紀錄,已在5月23日將傳喚通知合法送達陳水扁住所,距離今天庭訊已經有20多天,相當充裕,因此認為陳水扁今天沒有出庭,並無正當理由,要求律師通知陳水扁,下次庭期必須準時到庭,否則將依法拘提到案。
法官最後諭知庭期另定,將待「立法院會」期結束後,讓三名被告能夠同時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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