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立委」邱毅在2000年台灣「總統」大選期間,質疑當時的「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和夫人吳淑珍,與綽號「阿丁」的股市作手一起炒股,因此吃上違反選罷法官司,一審邱毅遭判刑4個月,二審改判無罪,全案經過上訴,「最高法院」裁定發回高院更審,今天宣判,還是維持二審無罪原判。
2000年大選前,邱毅質疑陳水扁,和綽號股市炒手的阿丁,一起炒股票,甚至懷疑吳淑珍利用親友當人頭,涉嫌炒作股票從中獲取暴利。
當時吳淑珍全盤否認,反控邱毅誹謗和違反選罷法,一審法官認為,邱毅指控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吳淑珍炒股,依違法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褫奪公權2年。
不過高院二審認為,邱毅是根據李敖出的書「陳水扁的真面目」,才會作合理懷疑,因此判決逆轉改無罪;而案件進行到高院更一審,法官仍然維持原審,判邱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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