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公開表示,兩岸協商簽署協議應該送立院審查。「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上午表示,江陳會簽署的包機會談紀要與陸客來台旅遊觀光協議都會在送「行政院」核定後送立院備查,「陸委會」一切根據現行法令執行。
據聯合晚報報道,賴幸媛在「立法院」議場外受訪時表示,兩岸簽署的協議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處理,先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核定後再送「立法院」備查。對於立院法制局草擬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賴幸媛未發表看法。
依兩岸人民關係第五條規定,受委託簽署協定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定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協定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定辦理機關應於協定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定辦理機關應於協定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當媒體追問未來是否可能進一步開放大陸觀光客不需團進團出,或者在人數限制上鬆綁,賴幸媛表示,大陸觀光客需團進團出是依據大陸官方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辦法根據管理辦法,不論到那個國家都是採取團進團出,並非台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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