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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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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張愛玲書再度被判侵權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6-24]

【文匯專訊】台灣皇冠出版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冠出版公司」)訴大陸12家出版社涉嫌侵犯張愛玲著作權一案昨日又有新進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的《流言私語》一書侵權成立,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皇冠出版公司20萬元。

 原告皇冠出版公司在起訴書中稱,原告依據宋琪、宋鄺文美的授權取得了張愛玲作品的專有出版權,被告江蘇文藝出版社未經許可,擅自出版、發行《流言私語》一書,使用了張愛玲的56篇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專有出版權。此外,由於原告律師是從卓越網上購買此書,因此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為第二被告,原告認為其未經許可擅自銷售此書,構成了共同侵權。

 在判決書中,法院認定皇冠出版公司享有張愛玲作品的專有出版權,被告未經原告允許出版了相關作品,依法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被告江蘇文藝出版社從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發行涉案圖書《流言私語》,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銷售涉案圖書。原告若不服判決,需在三十日內遞交上訴狀,上訴於高院,被告則需在十五日內上訴。

 對於此判決,原告代理律師王韻表示不會提起上訴。而被告代理律師陳鷹稱還要回去與代理人商量再做決定。

 陳鷹認為,20萬的賠償金額偏高,他依然堅持自己在法庭辯論時的觀點,認為12家大陸出版社並未構成侵權。

 原告代理律師王韻告訴記者,此案是這一系列案件中比較特別的一個案子。開始江蘇文藝出版社方面曾經表示希望和解,就在雙方商量和解期間,原告發現江蘇文藝出版社又對《流言私語》一書進行了新一輪的印刷,遂訴諸於法律。

 記者發現,在卓越網上已不能再查到此書的銷售,但在其他的一些網站仍可以購買到本書。(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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