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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上午對台灣籍毒販曾富文執行了死刑,同案的兩名台灣籍毒販黃永進、黃永富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和有期徒刑15年。
據新華網報道,從台灣來廈門承包經營農場的曾富文,為了實現「一夜暴富」的美夢,向台灣人黃永進提出在廈門製造冰毒運至台灣販賣。黃永進專門回台灣學習製毒技術,並讓胞弟黃永富來廈門幫忙製毒。曾富文也糾集了廣東的同夥「阿德」參與製造毒品,並通過朋友在廈門翔安區新店鎮山前自然村租賃了一幢二層樓房作為製毒窩點。
2006年10月間,曾富文、黃永進、黃永富先後兩次進行毒品試制。在熟練掌握製毒技術後,曾富文、黃永進找到「阿德」,由「阿德」聯繫好麻黃素貨源,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了50公斤麻黃素,運回廈門製毒窩點。
之後,曾富文、黃永進又多次到廈門、汕頭、廣州等地購買製造毒品所需的化學試劑及設備。黃永富也參與購買了部分製毒設備,還租賃了轎車,將化學試劑及設備轉運至翔安製毒窩點。同年11月9日,曾富文等3人開始在翔安的製毒窩點內大肆製造冰毒。
2006年11月13日,公安機關在製毒窩點及曾富文住處,當場抓獲曾富文、黃永進、黃永富,並查獲成品、半成品冰毒63.8公斤以及大量製毒設備、原料。公安機關還從製毒現場、曾富文身上及住處查獲其他毒品:海洛因65.63克、氯胺酮165.91克、咖啡因3640.13克。
2007年9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並處曾富文死刑;以製造毒品罪分別判處黃永進、黃永富死刑緩期2年執行和有期徒刑15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曾富文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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