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7月9日報道,日前彰化地方法院曾以襲胸和強吻時間短暫,無法構成強制猥褻罪,都判被告無罪,引起各界嘩然。不過去年底宜蘭一名流浪漢,連續2天強摸女子胸部和臀部3次,時間雖然都短,最後法官卻認為,男子是累犯,所以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據台灣TVBS報道,去年底,宜蘭一名程姓男子行經巷口,看到印尼籍女子起了色心,連續2次隔衣襲胸摸臀,隔天「食髓知味」,再度偷襲早起工作的女子,還伸手進女子上衣摸胸。這3次少則摸2秒多則摸6秒。
受害女子大喊救命男子才落荒而逃。女子報案後,男子被移送法辦。事發地附近的鄰居都替女子抱不平。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男子3度襲胸摸臀,觸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10個月徒刑。法院發言人說:「這個動作我們認為,他已違反強制猥褻罪,時間雖然不是很長,但是以被害人的主觀想法與客觀行為,合議庭認為已構成猥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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