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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兩岸嚴禁大陸遊客通過第三地入境台灣游,大陸仍有台灣游「潛水團」暗流湧動。據瞭解,日前有三名大陸遊客通過旅行社台灣游團隊脫團,三名脫團遊客全部屬於違規經第三地赴台的「潛水團」遊客。
據中新網廣州7月10日報道,廣東旅遊業界人士10日表示,台灣游「潛水團」出事,顯示兩岸旅行社面臨監管考驗。
記者10日第一時間電話連線正在台參加大陸赴台旅遊首團的廣東中旅出境旅遊分公司總經理艾啟洪,他表示目前首團遊客均安然無恙,脫團遊客與大陸赴台游首團無關。根據記者的進一步瞭解,原來三名脫團遊客是從北京經第三地赴台的非法旅遊團遊客。
赴台首團的廣東中旅領隊夏志娟告訴記者,首團線路採用的是北入北出的環島遊行程,沿著台北—台中—嘉義—高雄—墾丁—台東—花蓮—宜蘭—台北繞島一周展開寶島之旅,台灣東、西海岸線的經典旅遊城市、旅遊景觀都囊括在內,但並無安排參觀「總統府」。據悉,廣東5家指定組團資格社的首團行程均一致。
據悉,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應當持有加注了有效的團隊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L)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赴台證」。目前大陸方面獲得台灣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有33家,全台灣1600家旅行社中可滿足接待大陸遊客條件的旅行社有168家。根據海協會、海基會簽署的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協議,接待社不得接待非組團社的旅遊者,不得接待持其他證件的旅遊者。目前,大陸和台灣地區都嚴禁大陸遊客通過第三地入境台灣旅遊。
據悉,雖然目前廣東省只有廣州、深圳、珠海、中山4個城市的5家旅行社具備台灣游組團資格,但已獲批准組團的5家旅行社有望可以開展同業代理業務,這4個城市以外的廣東居民可以與已獲批准組團的5家旅行社建立同業代理關係的旅行社聯繫報名拼團,但必須等待排期。
業內人士認為,部分經營「潛水團」的旅行社很可能最後轉成同業代理旅行社,通過向正規組團社獲取赴台名額的方式,將其經營合法化和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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