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過去外籍配偶為歸化為台籍,必須湊出四十二萬元新台幣的「財力證明」的不合理規定即將成為歷史。
台灣當局「內政部」14日宣佈,將刪除此項規定,同時增列直接由當局立案的人民團體或社團法人,開立生活保證證明等文件。
據報道,過去外籍配偶為了出具約四十二萬元新台幣的財力證明,多數是向中介業者借貸,不但對外籍配偶造成負擔,也使「財力證明」徒具形式。台「內政部」昨天邀集島內社會團體和專家,開會決議刪除此項規定的有關事宜。
除了財力證明規定刪除外,會中也將其它歸化要件修正放寬,包括原規定「近一年島內平均每月收入應超過『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2倍」,修正成為「超過1.1倍」;島內動產或不動產的估價總值,也分別放寬為新台幣十二萬元及新台幣八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