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鳳凰網報道,發生在2006年的一起網絡賭球案今日由(湖南)寧鄉法院一審宣判,該案主犯獲刑。來自檢察機關的消息,2個月時間不到,這個僅有4名骨幹成員的網絡賭博團伙,就先後接受投注超過2900萬元。
層級代理網絡為餌
他們的賭球網站現在已經完全關閉,可是在前年6月,這個網站曾吸引了不少賭徒的眼球。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稱,世界盃小組賽之後,長沙市民周榮(化名)萌生了設莊賭球的念頭。她在長沙某五星級大酒店開了一個長期包房,然後在這個網站上接受賭球。
其中周榮為股東,設立總賬號。而鄧某則是她的下級總代理,鄧某之下再設分代理,直接接受賭徒的賭球資金。而周榮的妹妹則負責技術工作。整個操作模式是金字塔式的結構,與傳銷模式無異。
公安機關查證的資料,周榮等人接受投注的時間不長,但是涉案金額不少。從當年7月10日至2006年9月6日,周榮作為股東接受國際性足球比賽會員網上賭球投注總計達13246筆,投注金額2961萬多元,其中總代理鄧某個人接受投注2595筆。
最多的輸了60多萬
在接受檢察機關問訊時,總代理鄧某交代,他下面有三個代理,其中名為16385的代理就總共贏了4593285.50元,其中贏了16385a1會員652000元,而該會員總共下注了34場比賽,下注總金額超過164萬元,平均每場下注逾4萬,可以說是一擲千金。
這樣的豪賭,結局是注定的,那就是輸。警方透露,目前各博彩公司開出的盤口是依據屬下足球專家們制定的,這些專家常年沉浸於足球隊的研究中,世界各地的球隊都被他們摸透,所以他們開出的盤口是相當精確的。不少博彩公司為了自身減少風險,貼水往往選擇在中間值上,這樣可以保證比賽結果出來後,贏錢和輸錢的人大致相等。所以,總的來看,莊家是不可能虧的。
女莊家一審獲刑兩年
檢察機關稱,網絡賭球通常是採用5級「金字塔」型的方式進行。賭博公司及老闆為最頂級,下設「大股東」、「股東」、「總代理」、「代理商」、「會員」5個級別。只有會員才能投注賭博,他們是純粹的賭客,會員以上的均為代理人。代理和賭客的區別在於,代理本人可以參賭,也可以不賭,但可以採用發放賬戶的方式發展下線,並從中漁利。案發後,犯罪嫌疑人周榮不承認自己從事網絡賭球之事實,但其妹妹及其下線鄧某的供述均證實周系他們賭球的股東和上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而我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此案庭審之後,今天上午,寧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周榮等人開設賭場罪名成立,其中周榮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40萬,其他涉案人員也分別被判刑或者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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