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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鎮瑋涉發佈140張藝人照片,其中84張被裁定淫照
【文匯專訊】24歲男子郭鎮瑋,承認在網上發布藝人不雅照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
據港媒報道,裁判官馬漢璋在庭上表示,被告的做法不屬於意外的行為,而是因為當時社會上有熱烈討論,相信被告是出於好奇,但他的做法對相中人造成傷害,有需要判處監禁式刑罰以收阻嚇之用。
但裁判官說,案件涉及的照片數目不算太多,持續時間不算長,被告亦不是為錢犯案,加上他被捕後和警方合作及認罪,公餘時亦有進修,希望他可以努力工作,貢獻社會。
案發於今年1至2月,被告在網上發布約140張相片,當中83張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淫褻,被告其後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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