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7月28日報道,台灣一名李姓男子在網絡上張貼三張女子私處上刺青的圖片,遭警方查獲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偵辦。桃園檢方認為藝術與色情難辨,要求被告在網上倡導30則「張貼猥褻照片是違法行為」的法律常識後,給予緩起訴。
李某是在2007年11月間向張姓友人借得向某網站相簿網頁空間的賬號,設立相簿使用權後,發現相簿上有幾張在女子生殖器上刺青,像是把私處變成猩猩、或魔鬼的嘴巴,供人瀏覽。
台南縣警方今年三月二十日網絡巡邏發現後,認定是猥褻圖片。由於該相簿是提供不特定網友進入點閱瀏覽,在查出IP地址後找到李某,移送轄區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受理後,陷入兩難。由於島內司法實務對於猥褻信息及物品,是以「有無採取適當的安全阻隔措施」作為處罰準繩,在藝術與色情難辨的情況下,這幾張圖片還是必須採取適當的安全阻隔措施,因而勉強認定觸法。
檢方也採取折衷之計,給被告緩起訴一年,條件是在六個月內,在同一相簿中,留言倡導「張貼猥褻照片是屬違法行為」的法律常識三十則,每則不得少於一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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