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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掀起衣服,顯示腹部留下當年遭以細針逼供後開刀治療留下的疤痕。(圖:台灣《蘋果日報》)
【文匯專訊】據中新網8月4日報道,一名台軍士兵方某17年來不斷控告台防務部門違法羈押、製造冤獄,並要求公共賠償。他強調只要不還他清白,他會一直告下去。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1984年因海防走私猖獗,當時的台灣警隊總部頒布「清風項目」,要求官兵出面檢舉不法。駐守在台南鹽水溪口的前警備總部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的方某出面舉發部隊長官包庇走私。
報道稱,台「國防部」偵查期間卻反指方某涉案,並將方某羈押,還毆打、灌肥皂水、電擊、用鐵針扎入血管等嚴刑逼供,將方某入罪,最後方某被判刑十五年,1991年服刑六年八個月後出獄。
由於方某自認清白,1987年服刑期間,透過家人向台「監察院」陳情,經調查後確認台「國防部」「刑求逼供,判決不當」,報告指方某遭縫衣針插入左手臂、左腳踝、右頸部的血管,方某在身心無法承受嚴刑逼供下,承認私梟是他放行。台「監察院」要求軍方盡速協助方某取出體內異物。
方某經醫院開刀將遭刑求時留在體內的鐵針取出,他回憶說:「想到那種痛楚,有時睡覺都會被嚇醒!」
不過,台軍方以「當時有當時的時空背景」,並未懲處任何失職、違法人員。方某出獄後提出公共賠償被打回票。台軍方發言人昨天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依法辦理,如果「國防部」確有疏失,一定還當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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