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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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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 阿扁三點聲明拿馬英九當擋箭牌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8-13]

【文匯專訊】據台海網8月13日報道,陳水扁昨天在特偵組應訊時強調,「國務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他並拿馬英九特別費案做擋箭牌,反問檢方他捐出兩次台灣地區領導人大選競選補助款,能否列為「國務機要費」支出?

據瞭解,陳水扁對「國務費」案的答辯策略,重點轉向倣傚馬英九在特別費案採取的答辯方式,尤其是「客觀上沒犯意、主觀上沒有犯行」,幾乎跟馬英九每次出庭講的話一模一樣。

陳水扁下午六點四十五分步出特偵組,發表以下三點聲明:

第一、有關本案在發生之初,有當時的時空背景,是非常具有濃厚的政治性;不過,我一定會勇敢面對,也願意擔負起台灣民主的歷史十字架。

第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最後判決無罪定讞;法院判決無罪,並不是因為行政慣例或是實質補貼,而是法院認為他的支出大於收入。

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時,特別費支出共計五千一百萬元(新台幣,下同),其中包括兩次市長選舉競選補助費的四千五百萬捐款,就像法院在無罪判決裡所說的,馬市長不可能捐大貪小;如果我也同樣提出,我兩次總統大選的選舉補助款高達三億四千萬元,全部都捐出來,也列為「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社會各界能接受嗎?

第三,雖然我是卸任「總統」,但是針對「國家機密」事項還是有保密義務,所以有些事情實在沒有辦法暢所欲言、對外公開;我不希望「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包括我們很多的好朋友受到任何的傷害。」

陳水扁最後強調,有一點他可以確定的是,「本人既沒有貪瀆的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上貪瀆的犯行」,絕對沒有任何的不法所得,放入自己或者家人的口袋裡面,相信司法一定會還他清白。

陳水扁被前海軍中將雷學明等人自訴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個月傳訊陳水扁後,認為仍有疑點須陳水扁親自說明,昨天再發出傳票,要求於本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半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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