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中新網8月13日電,針對有媒體稱,陳水扁通過兒媳及其家人戶頭密匯新台幣三億元到海外洗錢,陳水扁13日通過律師發表聲明,指自己及妻子吳淑珍絕無此事;他們的財產已信託,都向台「監察院」申報,「一切攤在陽光下」。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委任律師李勝琛表示,陳水扁的財產自2004年4月起全數信託,至於吳淑珍的股票賬戶,在2006年5月已結清。扁及吳的財產每年都要向「監察院」申報,甚至財產有異動時,還要動態申報。因此,不可能匯款三億元新台幣到他人賬戶,再匯到海外。
陳水扁還通過律師澄清,兒女陳致中、陳幸妤買的股票,到現在都未賣出,還被套牢,這些都可以查證。他還強調在擔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時期,除去年在高雄買房子外,從未買股票,高雄的房子至今也未出售。
李勝琛轉述陳水扁的聲明說,陳水扁不解檢調單位放消息的用心,但機要費案已在偵辦中,陳水扁會在不妨害「國家機密」的情況下,把收支狀況講清楚。機要費也都是「公款公用」,「絕無一毛錢放入自己與家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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