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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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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擬鬆綁:台商可任大陸政協委員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9-15]

【文匯專訊】據台海網9月15日報道:大陸「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成員上週五會見馬英九,多位台商會長當面提議,台商礙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能擔任大陸的政協委員,對大陸政策沒有發言權,希望台當局透過「修法」方式,讓台商可擔任政協委員,才能保障大陸台商的權益。

與會人士轉述,馬英九當場裁示,將從整體方向考量,對台商有保護的,對兩岸和平有所助益的,應讓台商有更大、更具體的保障,各部會應當調整不合理的規定。

據台企聯成員指出,馬英九認為台商擔任政協委員是「好的方向」,對台商保障「將是一大突破」;國民黨「立委」郭素春等人也醞釀在「立法院」推動「修法」。

馬英九12日接見台企聯會長張漢文率領的各地台商協會會長,在一個多小時的拜會行程中,台企聯提出四大訴求,包括台企聯回台設立總部、協助台商升級轉型、盡速讓週末包機變成平日包機,及政府成立單一的台商回台投資窗口。

天津台協前會長丁鯤華、東莞台協會長葉春榮等多位台商向馬英九建言,表示台商的廠房與財產都在大陸,台商若能爭取擔任政協委員,對大陸政策擁有書面建議權,台商既可反映經營困難,也有助溝通協調。

台企聯會長張漢文也表示,各地台商受邀擔任政協委員,礙於台灣「法規」無法擔任,希望當局能夠多考量台商處境。

根據「陸委會」2004年3月1日公告,政協委員屬於大陸的黨政軍部委、機構,在禁止之列,違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政府官員表示,台商若要擔任政協委員,可透過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是修改「陸委會」公告,將政協委員從禁止類劃歸為許可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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