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9月21日報道,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文章說,有報道說吳淑珍曾推輪椅撞牆尋死。也有人猜想,很可能吳淑珍在法庭上當庭「尋死」。甚至有人說,最希望吳淑珍出事的是陳水扁;吳出事,扁就又有操弄題材。原文如下:
依據台大醫院的判斷,只要開庭時間不太長,且有應變及急救的準備,吳淑珍出庭應無生命危險。因此,許多人猜想:臨場出現的變量,很可能是吳淑珍當庭「尋死」。
扁家也透露這樣的訊息,說吳淑珍曾推輪椅撞牆尋死。甚至有人說,最希望吳淑珍出事的是陳水扁;吳出事,扁就又有操弄題材。但是,就法論法,吳淑珍若死,其實對扁的官司反而不利。
刑事訴訟法規定:刑案之共同被告活著,即必須到庭審判;若不到庭,除作無罪之宣判外,不得宣判;若欲「切割審判」,不易找到空間。但同法亦規定:倘若同案被告在逃通緝或死亡,致不能出庭,則可對同案其它被告依程序進行審理及宣判。也就是說,吳淑珍若死,反而會加快扁案審判程序。
換句話說,只要在開庭時備妥醫護資源,而吳淑珍又不致尋死,則法院若欲強制吳淑珍到庭,應當不會發生人命的風險。因為,無論陳水扁如何玩弄吳淑珍,若吳淑珍當庭尋死,不論社會輿論及審判程序,皆未必對陳水扁有利。
合議庭應當已有此種利害斟酌,但也不必太過操切。一、繼續累積促吳淑珍出庭的社會壓力,她難道敢拒絕出庭五十次?二、亦可等待特偵組對扁案偵結起訴,再以扁家其它被告的案情,催迫吳淑珍出庭;三、吳淑珍至今未在法庭留下任何一句為陳水扁「擔罪」的證詞,陳水扁不至於希望她出事;四、拘提是最後手段,但似不必急在一時。
上週五的情勢是:合議庭明明未准假,吳淑珍偏偏不到庭。扁家這樣的演出,實已「太超過」。現在,合議庭是否拘提,及吳淑珍是否繼續「未准假/不出庭」,其實難謂誰的壓力比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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