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9月22日獲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立法會選舉法》將與前期獲通過的《選民登記法》,一同於今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
據新華社報道,2008年2月27日,澳門特區政府公佈了題為《努力提高選舉質素,穩健推進民主發展》的修訂《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法》諮詢文件,向市民開展諮詢。
5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分別就修訂《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三項法案向立法會引介。
在引介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時,陳麗敏指出,修訂《立法會選舉法》的主要目的是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廉潔。在確保公平公正前提下,完善選舉程序、改進選務安排,以期方便選民和提高效率。為提高打擊賄選的力度,法案提出了提高對賄選的刑罰,設立「當選無效」機制等14項建議。
澳門特區立法會9月22日細則性討論和表決《立法會選舉法》。據瞭解,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審議初期行政與立法之間存在較大分歧。經過10多場會議後,行政與立法間逐漸達成共識,在不偏離修法意向的前提下訂定最終文本,大多數條文獲一致通過。政府就法案最後文本提出若干技術性修改,如選舉管理委員會組成架構、未遂犯的處罰等規定,經與委員會分析後,接納委員會意見,作出相應調整。大多數條文獲得立法會一致通過,部分議員對有關議席分配、政綱宣傳方式等內容投反對票。
於2009年舉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將依據此法進行。議員們要求政府做好法律宣傳,實現法案提出的「努力提高選舉質素,穩健推進民主發展」的立法精神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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