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島內媒體消息,台當局「總統府」證實,陳水扁曾用在2001年5月頒給自己一個台灣最高級別的「采玉大勳章」。但「府方」表示,依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陳水扁未來若遭判刑並褫奪公權,「府方」將追回勳章。
媒體報道說,追回勳章的規定其實是有彈性的。2005年陳水扁辦公室的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揭發任內在辦公室炒股,「府方」並沒有等到判決確定,立即連夜發佈新聞稿,追回陳哲男所獲得的二等景星勳章。
媒體說,有陳哲男被拔勳的案例,陳水扁自己頒給自己的勳章提早遭追回也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