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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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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褲顏色判斷真假婚?大陸新娘維權路漫漫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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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騰訊網報道:10月5日,島內媒體稱,台當局「勞委會」已完成大陸配偶在台工作評估報告,認為應可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全案已送「陸委會」配合修法,只要完成修法,大陸配偶來台團聚、依親都可申請工作,受惠人數高達數萬人。多年來,為爭取大陸配偶在台公正平等的合法權利,大陸新娘以及社會各界不遺餘力,奔走呼號,現在終於露出一絲曙光。但——

大陸配偶遭歧視形同「次等移民」

一直以來,根據台灣相關規定,外籍配偶到台後就可以工作,大陸配偶卻需要經過居住滿6年(2年團聚期、4年依親居留期),才能夠正式在台灣工作;只有在台配偶屬於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患有重病,或者家裡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特殊情況,大陸配偶才能在居住滿兩年後,可以出外工作。

當局的有關規定,明顯是對大陸配偶的歧視。

去年11月,島內一個公益組織結集出版了20位大陸配偶的心情故事,其中一位名叫明娟的大陸配偶自述,由於來台後不能工作,學歷不被承認,連懷孕都被質疑「還不能賺錢就想生小孩」,最後毅然離婚。

沒有工作權,便不能自己謀生,便一定被社會乃至家庭歧視。放寬工作權,對在台的大陸配偶來說是個福音,不過,生活涉及方方面面,大陸配偶尋求公平的路仍很漫長。

在「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的介紹下,記者遇到一位56歲的大陸配偶,她說,自己2005年嫁到台灣,先生今年81歲,現在最擔心的是一旦先生過世,她就會被掃地出門。

大陸配偶沒有完整的繼承權。除非是持有台灣身份證,否則大陸配偶的遺產繼承以200萬元新台幣為上限,而現在大部分住宅都超過200萬元新台幣,所以一旦在台配偶去世,就會出現大陸配偶有家歸不得的困境。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說,雖然對外籍配偶的規定也有不盡完善的地方,但對於大陸配偶來說,她們的實際待遇遠低於外籍配偶,形同「次等移民」。他說,以身份證來說,外籍配偶居留3年可申請身份證,大陸配偶需滿8年;即使取得身份證,大陸配偶也不能擔任任何公職,哪怕只是消防工作職位;沒有完整的繼承權,連在台配偶遺贈都不行;也沒有結社權,不能參加任何協會、組織,連成員也不行;違反社會維安條例即可能被驅逐出境。廖元豪講了一個真實的例子:一個大陸配偶在街頭因涉嫌聚賭被拘,依此條便被驅逐離台,可是聚賭罪名即使成立,一般民眾也僅會被處以區區罰金了事。

靠內褲顏色能判斷真假結婚嗎

台有關當局從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大陸配偶入島須面談的審查制度。而根據當局透露的資料,「海基會」收到的兩岸婚姻公證書從2003年的39940件,2004年降至26417件,然後一路下滑,2007年跌至18474件。

當局主管部門認為,兩岸婚姻大幅減少,是面談制度有效阻隔了「假結婚」。但是,輿論卻不以為然。

「4年前,在法令不健全、人員不專業、無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下,當局急著啟動了面談機制,衍生了許多問題。面談人員常用粗糙、強勢的方式,提出一些侵犯當事人隱私的問題,面談後動輒以『面談有重大瑕疵,無積極事證足認其婚姻為真實』等為由,『不許大陸配偶來台與夫婿團聚』。近年來,甚至連在台灣已居住了四五年、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陸配偶,每隔一段時間都要『面談』,拆散許多兩岸婚姻家庭。」「大陸配偶人權網」范遠濤撰文說。

「中華兩岸婚姻促進協調會」前會長黃江南講了一個真實故事:一個叫汪德標的老兵一生未娶,2004年回湖南探親,認識了小他27歲的梁女士,不料他們結婚後,沒能通過台有關當局的面談審查,理由是「說詞有重大瑕疵」,他陳情再面談,仍未通過;再陳情又未通過。結婚3年多,梁女士還沒能赴台。今年6月,可憐的汪老先生在家病逝,隔天才被鄰居發現。

在「大陸配偶論壇」上,經常可以看到關於面談制度的帖子——9月下旬,網友Li_sam在「大陸配偶人權網」上發帖說:「本月16日去高雄面談,前期面談都很好,只是問到家人不知道結婚一事就下定論判決面談不通過。」網友sasamo跟帖說:「我的朋友今年5月結婚的,到現在已經面談兩次了都沒通過,明天還要去拿表準備第三次面談,真的是很艱難啊,真結婚也搞成這樣,我看還沒辦過來台灣就先離婚了……」

不僅如此,更讓很多兩岸家庭不滿的是,面談過程中被問到的私人問題。南洋台灣姐妹會主任陳雪慧,她說靠「內褲顏色」、「哪邊下床」、「睡衣長短」來判斷是否假結婚,這些官員的段數太低了。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更明確地指出:「嫁到台灣與人口販運沒有關係,不能因為有潛在違法者,而禍及合法者。」

盡快讓大陸配偶融入台灣社會

連日來,島內有關社團、民意代表紛紛舉行記者會、研討會,呼籲當局重視大陸配偶的處境,通過相關規定的修訂,改變大陸配偶受不公平對待的現狀。

10月5日,在由島內民間組織「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主辦的「人口販運對兩岸婚姻的影響」研討會上,台灣當局針對大陸配偶設立的面談制度成為眾矢之的。與會80多位大陸配偶和相關學者呼籲,當局在即將展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一輪修訂中,應取消備受詬病的面談制度,給予在台大陸配偶公平待遇。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會上表示,針對大陸配偶一直反映的不公正待遇問題,「陸委會」將秉持「真的配偶可以進來」、「假結婚及人頭買賣阻隔在外」以及「保障夫妻生活基本權益」三原則處理。不過,因為大陸配偶工作權及居留權放寬問題,涉及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牽涉其它配套措施,需分階段處理。

幾乎同時,島內「勞委會」有關人員也對外透露,馬上可以操作的是,大陸配偶到台灣居住滿兩年後可以工作。如果等同外籍配偶權益,抵台後即可以工作,全面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未來須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才能實施。

「勞委會」稱,他們已完成大陸配偶在台灣工作評估報告,過去對大陸配偶到台工作限制嚴格,主要是治安單位擔心很多人「假結婚、真工作」。

兩岸通婚20年,大陸配偶一直被歧視,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希望台灣有關當局盡快修訂不合理的規定,讓大陸配偶早日融入台灣社會,過上正常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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