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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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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出蕉」涉觸犯刑事 立會展開調查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10-21]

 【文匯專訊】據中評社報道:社民連主席黃毓民以扔香蕉揭開他出任立法會生涯的序幕,引來一片非議之聲,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也打算就事件展開研究。有分析人士稱,議員雖受到《權力及特權法》保護,但在議會內有暴力行為,並不受特權法保護,黃毓民的行為或已觸犯法律。

 據新任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表示,原來現在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中,有規定議員開會時的衣著要莊重、言論不能侮辱或冒犯同僚,但就並沒有關於擲物的規定。上次黃毓民扔香蕉,被主席曾鈺成驅逐,嚴格上並沒有條文規定,只是曾主席以普通法精神作理解而進行裁決。

 至於議事規則委員會將來會如何處理扔香蕉此類擲物行為,當然要由各黨派的議員商討決定,作為主角的黃毓民,本身也是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相信他會用盡其巧言善辯能力,維護他的扔香蕉權。

 不過,觀乎社會上對本次扔香蕉的反應,似乎大多數人都不認同這種帶有暴力色彩的行為。因此,無論黃毓民如何巧舌善辯,都難以力挽狂瀾。

 不過,有議員就說,即使議事規則清楚規定扔香蕉是行為不檢,充其量只是將相關議員驅逐離場,與上次曾鈺成的裁決一樣,對黃毓民這類議員的阻嚇力不大。反而,若有議員向著某人扔香蕉,卻可能構成意圖襲擊罪,可以對他作出刑事檢控。

 現在議員出席立法會會議期間,是受到《權力及特權法》保護,可以享有言論自由及免受逮捕,不過,若在議會內有暴力行為,卻不受特權法保護,同樣可受到法律制裁。上次黃毓民扔香蕉未有擲中任何人,否則,他已可能受到檢控。當然,另一個制裁方法,就是透過輿論壓力。本次蕉民一擲成名卻備受非議,相信他也摸清自己的底線,台灣式議會暴力行為,在香港不能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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