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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台一警員涉嫌在八月間與男網友約定以五千元(新台幣,下同)代價發生性關係,隔天兩人見面,該警員趁對方洗澡時以手機拍下裸照,隨後表明身份,要對方拿出五萬元。高雄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其起訴。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檢察官調查,該警員平日在網上與男網友聊天,約好隔天發生性關係。第二天,兩人在高雄市大立百貨公司前見面,男網友提議到附近一家飯店。進房間後,網友先到浴室洗澡,該警員拿照相手機進去與他聊天,拍下裸照。隨即亮出警察服務證。
男網友表示願付出任何代價,求警員不要辦他。該警員要求付五萬元,必須先交兩萬元,再讓其回家籌錢,但只湊到一萬元,警員要男網友一星期內交齊四萬元。
第二天,男網友在朋友陪同下和該警員見面,並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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