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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被控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炒作股票,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案,台「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維持台灣高等法院無罪判決。
據中評網報道,2000年2月「總統」大選期間,當時擔任「總統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邱毅指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四年,名下財產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與股市作手「阿丁」聯手炒作股票。
陳水扁夫婦對邱毅提告,檢方2003年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嫌將邱毅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間判邱毅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邱毅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五月間改判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六月間仍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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