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台海網10月26日報道,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被控2000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期間,指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炒作股票,違反台正副領導人「選罷法」案,台灣「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定讞,維持台灣高等法院無罪判決。
據台灣媒體報道,2000年二月台灣「大選」期間,當時擔任「總統」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邱毅舉行記者會,指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四年,名下財產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與股市作手「阿丁」連手炒作股票。
當時經陳水扁夫婦對邱毅提告,檢方2003年間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嫌將邱毅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間判邱毅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邱毅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五月間改判無罪;全案雖再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六月間仍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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