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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吳淑珍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及南港展覽館3弊案,後2案檢方可能近日選擇適當時間就訊吳淑珍,由於屆時吳淑珍的律師必以「不宜久坐」說詞替她爭取抗辯權益,檢方正研擬「最精準」的題目,計劃利用最短的時間達到偵查實效。
聯合晚報報道,特偵組證實吳淑珍牽涉「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以及南港展覽館案,為被告身份,就訊吳淑珍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不過,吳淑珍生理狀態特殊,檢方在偵查弊案與兼顧當事人人權上的考量,確實花了一番功夫沙盤推演。
事實上,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17次傳訊吳淑珍她都請假,合議庭私下曾經研究拘提或羈押吳淑珍的可能性,以利案件順利審理並顧及民眾對法律的情感。
據瞭解,合議庭認為,「監獄行刑法」規定監所可以拒收「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但翻遍另部法典「羈押法」,卻沒有偵查、審理中身體殘障的被告絕對不能羈押的規定,兩部法律出現爭點,只不過由於「被告」太特殊,合議庭後來決定任何執法動作,都不貿然發動。
以特偵組偵辦中的「國務機要費案」而言,吳淑珍已被前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起訴、移審法院,她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訊問的必要性,相較於另2件弊案,顯得並不那麼急切與重要。
至於吳淑珍涉及洗錢案,依照其胞兄吳景茂10月22日被法官審問的講法,「87年就找親友10餘人當人頭」,換句話說,追溯她最早的犯罪時間距今10年,吳淑珍另因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掩護,2年內快速搬動海外資金,案情如此繁雜,她想一一向解釋,恐怕一、二個小時也不可能盡興陳述。
此外,吳淑珍還被控在南港展覽館案中涉嫌索賄,特偵組、台北地檢署聯手查出她收賄新台幣7000萬元藏在海外密帳,與護航力拓營造取得標案有貪污對價關係。
南港案檢方至少握有力麒建設前董事長郭銓慶對她的不利證詞、她個人「助理」蔡銘哲的供述,如果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的心防再被突破,吳淑珍在南港案中的處境,就四面楚歌,她要進行無罪答辯又要論述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說詞,雖不必千言萬語,但絕無可能以三言兩語應付檢方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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