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防務部長陳肇敏日前稱陳水扁肚子的槍傷,不是2004年3月19日在台南市金華街第一現場所造成,引發當時政壇軒然大波,被陳水扁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指出,陳肇敏是在接受「立委」質詢時,引述調查報告表示此看法,無譭謗故意,也無客觀譭謗行為,故判決陳肇敏無罪。
審判長指出,經勘驗錄像帶,陳肇敏在「立院議場」大樓前,針對媒體詢問陳水扁方面不排除控告他,若「立委」再問他同樣問題時將如何回答,陳肇敏表示「答案不變」,其說法也是針對「立院」質詢所做的發言,未涉及譭謗。
此前,今年5月21日陳肇敏在回答「立委」蔡煌琅質詢時表示,陳水扁在3·19案時肚子所受槍傷,不是在台南金華街第一現場造成的,引起一陣嘩然,雖然事後陳肇敏公開道歉,但陳水扁認為沒有誠意,仍委託律師控告他涉嫌加重譭謗罪,並求償一千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