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此前游泳中心做出的四點回應中,除了重申中心在獎金發放程序和金額上都沒有違規,首次提到了五名代領人的身份:其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另一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
隨後,于芬披露了其中一名代領人的姓名。「監察局調查說有一個叫吉勇的代我領了好幾筆獎金,但我找到他時,他卻堅持稱自己從未幫我領過獎金。今年6月9日,他甚至已經寫下了書面的證明來說明這一點。吉勇本人還專門到游泳中心查對了他在代領獎金時的簽名,但看到的只有複印件。這讓他本人也覺得很蹊蹺,他懷疑是自己到游泳中心領取清華跳水隊隊員註冊證時的簽名被人盜用了。」
吉勇的證詞對該事件有莫大的推動作用,眼看著該事件越來越明朗化,于芬表示:「如果事情像吉勇所說並沒有代領獎金,那麼最終就有可能走入司法程序,而他也會在法庭上作為證人之一佐證,而被告當然就是游泳中心了,因為他們說的與吉勇的話已經完全不吻合了。不過,我現在還在等待游泳中心的回復才能決定下一步的打算。」
「我們始終不希望把事情鬧大,希望事情能盡快有一個圓滿的結局,否則這樣下去對國家跳水隊,甚至中國體育都會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但如果總局監察局還不能給大家一個合理的答覆,我們將不排除訴訟法律的可能性,而且在于芬陳述的情況屬實的前提下,官司的勝率很大。」至於何時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還給自己一個公道,于芬的代理律師王兆峰表示,只有通過行政手段不能解決時,才會考慮司法的介入。(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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