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陳水扁在收押過程聲稱受到毆傷,國民黨「立委」邱毅上午指出,扁的二頭肌有輕微拉傷,以他曾戴手銬的經驗來說,應該是扁離開特偵組時,為了讓媒體拍到他,將戴手銬的手高舉時受到傷。因為手銬愈拉會愈緊,當時扁的身體是高度緊張的,因此,這個傷絕對是扁自己造成的,至於法警拉扁,那是善意、好心的提醒。
據中評社報道,邱毅指出,如果扁自己講遭到毆傷,那真的是太超過了,尤其在扁從特偵組出來進到車子,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時,車上除了法警外,還有維安人員,維安人員怎麼可能讓法警毆打扁?唯一可能就是扁自己造成的傷,扁真的別牽扯法警,讓法警受不白之冤。
至於扁在進入看守所時未戴手銬?邱毅指出,他在入監服刑時,也曾經從高雄借提到台北,當時他的手也是受傷,所以沒有戴手銬,因此依同理心來說,他認為,這是合理的。
只是昨晚,法官竟然允許扁到台大醫院驗傷,邱毅認為,這顯然違反相關規定,依正常的規定,法官應該要扁先脫衣目測,再讓駐庭的法醫勘驗,第三則找特約醫生到庭勘驗,很少會讓被告離開法院,還到被告指定的醫院去,此舉動太不尋常,未來他一定會就此部分在司法委員會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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